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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地铁7、8号线直达南北校区。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省域“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档)、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项目首批试点院校,连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是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职业教育国际交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华职教社湖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校园总面积1100余亩。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15个二级学院,专业70余个。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国家级示范、骨干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
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拟专项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3人。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高技能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教育部备案的电子认证报告、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资料(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和任职证书;重要社会兼职材料;科研成果论著目录包括题目、作者排名、刊物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的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转载情况;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著作等)、2寸登记照2张。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cy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原件均须现场审核,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由我校备存,考生对以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3月底,地点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926室,以电话通知为准。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考核安排
此次专项招聘考试直接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交相关科研证明材料,由专家对其科研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后,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1.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专业水平考核(岗位述职和说课程)。心理健康状况评估不计入最终成绩;专业水平考核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PPT的形式进行展示,岗位述职重点突出自我定位、工作阐述、目标建议等,说课程由学校指定相应的教材。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2年4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九楼926会议室。
3.考核成绩
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现场表现进行打分,考官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有效成绩。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面试按85分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以成绩单的形式发给报考者本人。由监督员封存面试原始资料,并由主考官、监督员签封,填写并整理专项招聘考核结果表。
4.考核纪律要求
(1)参考人员须准时到达考场,关闭通讯设备并交专人保管。
(2)参考人员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他信息。
5.考核结果上报、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考核结果(成绩)上报至市招聘办,同时考核成绩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6.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政治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以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拟聘用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评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此次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博士研究生需与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具体待遇协商面议,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可直接联系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7-88390665、027-81805129。
3.本次招聘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附件列表:
1.附件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高技能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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