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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住建局所属二级机构南陵县房地产管理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选调名额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三、选调条件
1.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创建、执法或建设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2.35周岁以下,1986年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调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需经所在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同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住建局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5楼5009室),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553-6823421。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县住建局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县住建局按照选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察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派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差额人选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调动
县住建局党委及局长办公会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岗位聘任等问题按照南陵县人社局、县编办《关于南陵县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南人社[2018]9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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