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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省级教研队伍,强化教研力量,发挥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作用,助力全省新高考改革平稳落地,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省内公开选调教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面向省内在编在岗的高校、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
(二)岗位及人数
面向省内公开选调符合学科教研员岗位要求的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共20名。其中,中级岗16名,副高级岗4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于为青海教育事业服务奉献;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6.具有5年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并受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处分期未满的;
(4)重要档案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且在影响期内的;
(6)职称资格为基层“双定向”定向使用的;
(7)基层服务期未满的;
(8)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
(二)年龄条件
选调的人员,中级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学历条件
选调的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四)教师资格、学科和专业条件
选调的人员,具备选调岗位相应学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名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应保持一致或相近。
(五)业绩条件
获得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省级特级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3.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必须为教育部门组织逐级推荐的优质课比赛);
4.省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优课及以上奖励(必须为教育部门组织逐级推荐的优质课比赛);
5.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6.课题研究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等级;
7.在国家规定的学生竞赛中获省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或金牌教练。
四、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发展评价、面试、成绩计算、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网址:
请登录青海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qinghai.gov.cn/),留意相关公告,通过网络系统报名(https://cloud.seatable.cn/dtable/collection-tables/fd0fd4af-fda1-411d-a06f-7f039b3359a9/)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所有规定条目,并在报名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以下内容的照片或扫描件。
(1)下载填写《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应与报名系统填写的条目内容保持严格一致;
(2)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现任职称聘任证书等;
(4)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章,由各单位自行出具);
(5)上传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的相关支撑材料)等荣誉或奖励证明(可以参考附件3有关条目),只能提交拟报岗位所需职称任职时间之后的资料。
(6)上传的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首页,只能提交拟报岗位所需职称任职时间之后的资料。
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二)资格审查
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指导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按照选调工作方案确定的选调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定于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分值为100分,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并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专业发展评价,应聘人员所提交的专业发展评价内容材料应为取得拟报岗位所需职称任职以来的成果。(参考附件3)
(四)面试
面试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调面试分数较高者,面试分数相同的,优先选调获得奖项荣誉层级更高的。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临时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总成绩仅安排一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协调省信用信息中心对选调人员进行个人诚信核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青海省教育厅党组审定,经青海省教育厅党组会批准后在青海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qingh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青海省教育厅选调工作监督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防疫要求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需提供“
一卡:面试前一天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星),须本人签名、彩色打印;
一书:填写《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教研员面试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签名;
一报告:面试前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归档长期保存。
(二)公开选调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网上报名前,请登录青海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cshtml?namepid=427)阅读选调公告并下载相关附件。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971-6310502
咨询电话:0971-63312160971-6313279王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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