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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中“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对招聘人员部分空缺岗位进行再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范围
招聘计划、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网址:http://wjw.yantai.gov.cn/art/2021/10/22/art_5658_2898255.html)。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2022年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详细说明见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16:30。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2021年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h6802468@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网上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简章》和本公告,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护校联系。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初审
护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电子邮箱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自负。网上报名期间,我校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定期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报名截止日后首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校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时间
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参加笔试,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招聘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护校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与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现场资格审查
教师A、教师B、教师G岗位笔试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要求待确定后公布,请继续关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站。
2.现场审查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有效期内)以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国(境)内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取得。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二年)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
2021年已毕业及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
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1年10月21日(含)之前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二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余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0月21日(含)之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范围为以下人员: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网上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有关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16时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以及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1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防疫要求
(1)请应聘人员主动报告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或报考人员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护校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另外,应聘人员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阶段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
(2)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动态考点当地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查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应聘人员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3)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面试
1.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报到时间
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面试前一天在护校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
3.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试讲15分钟。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全部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护校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护校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本校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本校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本校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我校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我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安排后续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二)请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本招聘公告等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四)根据此次招聘完成情况,后续将视情开展其他批次招聘,请随时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站的相关通知。
(五)本次招聘为护校正式工作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本公告由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执行。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址:https://www.ythuxiao.com/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咨询电话:0535-6802468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监督电话:0535-7391559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jw.yantai.gov.cn/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电话:0535-6246561,监督电话:0535-624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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