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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素质,广泛吸收人才,促进普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引省特级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教育情怀,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出色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有较强的课程开发能力和团队领军意识;
3.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现工作单位为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的中学或教研机构,任教学科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或生物)、社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的其中1门,并被当地授予“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5.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扫码右上方二维码先进行注册(或https://ptjy.putuo.gov.cn:8030/zhaopin-pc/login),登录后从“外县市人才引进”-“特级教师”入口填写有关报名信息。请事先准备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和500字以内的主要教学成果材料等,在该报名平台相应的页面上传。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putuo.gov.cn/picture/-1/ff5da8fa80d94cd3b57d62b147c044f6.png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特级教师荣誉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符合报名条件的各项证书扫描件。所交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时带原件查验。
(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评
1.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现场确认。按照电话通知时间到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现场确认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原件或加盖有县级教育部门鲜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特级教师荣誉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论文、论著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原件),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现场确认通过后,进入综合考评。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3.综合考评:由个人素质评价和面试组成。
个人素质评价由普陀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个人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40%,由学历学位、技术职称、个人荣誉、科研能力和学术能力等五部分组成。
面试方式为现场答辩。应聘者应就本人的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教育思想和发展规划进行陈述,接受开放式提问。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能力、教学水平、职位适应度和学术成就。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60%,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得分高者排在前)按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况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14/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2.招聘的教师具体工作由普陀区教育局安排,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经普陀区委人才办认定,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70万元(服务须满5年以上)。同时,按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税前100万元/年、80万元/年和60万元/年奖励。
4.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予以帮助解决异地工作调动;随迁子女属初中及以下在校学生的,可在普陀区属对应学校入学,由普陀区教育局给予安排。
三、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人事社保-事业单位招聘: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24/index.html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教育医疗-教师招聘: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14/index.html
其中平台(二)为发布综合考评、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3015454,监督电话:0580-3013855。报名平台技术咨询QQ号:35357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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