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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院2024年面向社会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河北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省委政法委管理,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河北省法学教育的发源地。学院位于省会石家庄市,占地面积1194.22亩,现有两个校区,三个培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招生专业44个,覆盖12个专业大类。目前,学院已发展为集教学、培训、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除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外,还承担着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执业律师资格培训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方式按照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http://www.helc.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进行试讲并提交《课程教案》和《课件》。考生试讲(含自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评委可随时叫停进行提问环节,评委主要从教案、课件、试讲的内容方法、回答评委问题、板书、仪表仪态,六个方面进行打分(其中:教案、课件20分,试讲的内容方法35分,回答评委问题15分,板书15分,仪表仪态15分)。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5(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115227(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纪委)
0311-87907275(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lc.edu.cn/info/1019/5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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