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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院创建本科工作,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再次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博士人才。
一、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8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学位条件: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毕业(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人员。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年毕业生);
3.盟内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盟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学院所需进行,条件成熟一个办理一个。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开展。
1.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xzyrsc2022@163.com。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估。
2.评估。制定《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式、评估流程以及工作纪律等信息。
3.体检与考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4.公示。最终确定的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6.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后,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及管理
(一)按规定分批提供博士人才培养安置费60万元(税前);享受博士津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等享受相应职级职称待遇;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且只享受一次。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六、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博士人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另行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5290180482—8809018
举报电话:0482—85290350482—8267670
电话受理时间:每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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