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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和学科发展需要,汽车工程学院拟开展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汽车工程学院招聘讲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工学学位,并具有汽车发动机及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科研潜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英语水平,能胜任高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博士研究生阶段获得海外学历,具备海外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生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参加过A类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博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奖的前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2.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3.主持制定标准不少于1项。
4.再发表不少于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数量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三、聘用管理方式
(一)吉林大学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
(二)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汽车工程学院教师评聘教学与科研并重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聘材料
(一)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获奖情况、专业知识水平和科研情况等内容。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页、授权专利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PDF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复印件不退还)。
五、应聘方式
(一)符合上述应聘条件并志愿申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1日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及简历命名为“博士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考核的具体事宜将在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二)汽车工程学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三)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其它
招聘岗位调整信息将在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网站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943050052
电子邮箱:zhao_li@jlu.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汽车工程大楼317室)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底盘集成与仿生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4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auto.jlu.edu.cn/info/1114/75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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