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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贡县帮扶支教银龄教师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福贡县帮扶支教银龄教师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现面向全国引进银龄教师到福贡县支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高中教师10名,具体如下: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2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二、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理想信念,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职业素养,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
3.长期从事一线教育工作,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在岗时教学业绩突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在65(含)岁以下。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3.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帮扶支教地点
福贡县第一中学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
本次帮扶支教银龄教师引进采用网络、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时间:
2.网络报名邮箱:1375351948@qq.com
3.现场报名地点:福贡县第一中学厚德楼
4.现场报名时间:
5.报名所需材料:福贡县帮扶支教银龄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退休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凡因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福贡县第一中学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
六、聘用
(一)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由县一中组织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福贡县人社局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1.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位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存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考察不合格。
2.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4.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福贡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https://www.fugong.gov.cn/index.html),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一中签订支教协议。
七、相关保障
凡是符合我县引进条件且自愿到我县帮扶支教的优秀退休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与其签订支教协议,支教周期为3年。
(一)待遇保障。帮扶支教教师每人每年最高补助可达20万元,具体为:
1.每人每月工资补贴1万元(每年按12个月计);
2.每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最高奖金为5万元;
3.支教满3年后,根据高考成绩进行周期绩效考核,最高考核奖金为9万元。
具体业绩考核和周期绩效考核方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生活保障
帮扶支教的住宿和生活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免费食宿。
(三)交通保障
帮扶支教教师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回乡探亲往返车费报销。
(四)保险保障
帮扶支教教师由工作学校为其购买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经费保障
帮扶支教教师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进行保障。
(六)履约保障
帮扶支教教师受聘后,需严格按照聘任合同开展工作,在合同期内本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工作纪律
1.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2.引进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引进支教教师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引进资格,相关情况通报原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
3.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管理使用
引进的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负责管理和使用,对不认真履行支教协议或不服从管理的,县教育体育局有权与其解除协议。
九、本公告由帮扶支教银龄教师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fugong.gov.cn/xxgk/015282653/info/2023-225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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