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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中共保山市政协机关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保山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保山市户籍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
2.保山市户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保山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保山市户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保山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2022年毕业)人员;
6.保山市户籍搬迁至城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
(六)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2.报名地点:保山市政协二楼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老干科(隆阳区九隆街道人民路新50号)。联系人:徐老师18725342583,董老师1330875228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政协保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确定招聘对象
由保山市政协机关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1.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确定拟聘对象: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前1名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由拟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市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老干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老干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在保山政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不超过3年。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46882(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政协保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aoshan.gov.cn/info/5486/9812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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