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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原则
以满足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的,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校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解决专任教师短缺等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引进数量
此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108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表1)。
三、引进对象、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部属公费师范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现场报名、面试、签约、考察的方式进行。
各地区高校招聘会安排:
(1)华东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4:00—16:00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报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2)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11:0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
四、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2024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2024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事业单位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招聘会现场直接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院系章)(附件4)、在校证明(院系章)(附件5),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4)《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回存档备查。以上材料原件因时间原因可与体检结论一并出具。
(三)面试
面试一般在现场报名当日下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面试项目共二项,分别是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教学能力测试7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测试30分,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各类别学段教材,试讲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每位考生备课15分钟,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发布,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并直接签约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考生不同身份,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签约后7日内,在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详见《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附件6)。
未经审核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体检报告原件扫描PDF版或拍照发送至邮箱:jmsjyjrsk@126.com。
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723室,收件人于海波,电话18545408677。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相应岗位计划重新列入下一高校现场岗位计划并在相应目标高校就业网站、“佳木斯教育”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调整后的岗位计划公告。
(六)公示和聘用
高校招聘现场结束后,依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2022、2023届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有关事项与要求
1.考生应及时关注“佳木斯教育”公众号及相应高校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4-8615856,18545408677(微信同步)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人才引进报名表.xlsx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xls
附件5:在校证明.doc
附件6: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docx
附件7: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节选).pdf
佳木斯市教育系统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23/10/a358453f484d4b529f983891c687d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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