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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湖北医药学院开展校园招聘工作。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见职位表)
共招聘8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具体的日期界定以报名时间确定;
7.委培、定向、我省“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四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在服务年限内的在编在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赴湖北医药学院开展校园招聘,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对其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答辩成绩按100分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湖北医药学院校园招聘工作结束后,若有剩余岗位会根据整体推进情况进行公开招聘、其他场次校园招聘,直至岗位数招满为止。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田径运动会(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
3.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00开始(具体事宜会根据当日招聘进展情况提前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手机通知);
4.面试地点:湖北医药学院9号楼(9401、9402教室)。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琼海市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底证件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学位证;
(1)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不能提供毕业证明的,可先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报告上作出承诺并签署名字及日期。承诺内容可表述为:“现提供本人学籍报告,本人承诺该学籍报告及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自愿取消报考资格。”)。
(2)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6.根据个人实际提供获奖证书、个人学术科研成果或报告(1000字左右)等材料(不做硬性要求)。
以上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查阅原件,收复印件。请如数准备好。
(三)有关要求
1.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9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考生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琼海市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八、公示与聘用
由校园招聘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政府审批。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以上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确有需要,须报经校园招聘小组领导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市人民医院:0898-6282635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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