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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于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同年开办国际生教育,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二、学院简介
人工智能学院前身为甘肃政法大学公安技术学院(证据科学学院),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经2021年4月29日第10次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原公安技术学院(证据科学学院)基础上成立“人工智能学院”。
学院以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发展目标,聚焦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数学、法学、公安技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致力于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分析、网络犯罪侦查与电子取证、智慧司法、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打造法律与科技紧密融合的交叉学科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现有四个教研室:嵌入式与智能控制教研室、软件与智能信息处理教研室、大数据与电子取证教研室、数学与数据科学教研室。开设人工智能、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四个本科专业,其中安全防范工程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9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2人,博士(含在读)8人,硕士生导师4人,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21人,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
学院先后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连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松艾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甘肃国信安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国内企业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创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学院以各类学生社团为创新应用平台,开展网络攻防、电子取证、机器人设计、无人机应用、电子设计制作、司法言语智能等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并在全国性的机器人大赛、信息安全竞赛、电子数据取证大赛和网络攻防大赛中屡获佳绩。
三、招聘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博士(若干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若干名)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应届毕业生须已获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五、引进层次及待遇
1.学校为不同引进层次人才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相应岗位津贴或安家补贴,以及住房待遇。具体引进层次及相应津补贴、住房待遇为:
层次 | 岗位津贴或安家补贴 | 住房待遇 | ||
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 | 每年60-100万 | 岗位津贴,按照“一人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 可按成本价购买学校新建教职工公寓(仅享有使用权)住房一套。 | |
博士研究生 | 第一层次 | 50万 | 安家补贴 | |
第二层次 | 40万 | |||
第三层次 | 25万 | |||
第四层次 | 10万 |
2.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福利。
3.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符合学校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请定职副高级职称。
5.符合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20万元安家补贴按省财政实际拨款全额发放本人,并享受相关待遇。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六、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应聘者将个人简介投递至邮箱dingyj@gsupl.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二)考核
考核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试讲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试讲时间、地点、方式以学院电话通知为准。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试讲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学院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及总成绩在招聘学院网页公布。
(三)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由招聘学院负责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体检
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学校将考核考察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聘用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七)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七、补充录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学校公示期满之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公开考核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602811
学院联系方式:邮箱:dingyj@gsupl.edu.cn,电话:15393161911,0931-76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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