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订阅号 查看更多招聘资讯
关注微信服务号 获取更多招聘职位
扫码进入小程序 获取更多职位信息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成立于1951年,是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及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医院作为国家妇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以及浙江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围绕“创新型、研究型、生命型”办院定位,已经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医院连续四年蝉联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妇产医院第三;在2018-2022五年总科技量值排行榜(ASTEM)中,蝉联妇产科学专科第三。在2022年度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排行榜中,综合排名挺进100强,位列妇产科专科医院全国第一。目前,钱江院区已启用,医院正式迈入“一院两区”新征程。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54个岗位共144人。其中:专业技术岗140人,管理岗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其他岗位需要继续招聘的,另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科室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分类 | 招聘对象 | 人数 | 年龄上限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 | 备注 |
临床医技科室 | 顶尖人才 | C15-24-01 | 医疗岗 | 不限 | 1 | 45周岁 | 医学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引领相关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 ||
临床医技科室 | 学科带头人 | C15-24-02 | 医疗岗 | 不限 | 2 | 45周岁 | 医学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 ||
临床医技科室 | 后备学科带头人 | C15-24-03 | 医疗岗 | 不限 | 5 | 45周岁 | 临床医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具有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其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达到评聘当年晋升浙江大学医学院副教授(卫生技术类)要求。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 ||
中心实验室 | 后备学科带头人 | C15-24-04 | 科研岗 | 不限 | 2 | 35周岁 | 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公共卫生等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具有国际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副教授相当学术水平,原则上能独立发展一个学术研究方向。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 ||
中心实验室 | 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 | C15-24-05 | 科研岗 | 不限 | 10 | 特聘研究员40周岁,特聘副研究员37周岁 | 医学、药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公共卫生等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研究方向与妇产科基础与临床、妇女保健研究与管理、遗传与发育研究、优生优育等研究相关,具备博后或海外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 ||
各研究团队 | 博士后 | C15-24-06 | 科研岗 | 不限 | 20 | 35周岁 | 医学、药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产科 | 妇产科医师 | C15-24-07 | 医疗岗 | 不限 | 10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大类)、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普通妇科 | 妇产科医师 | C15-24-08 | 医疗岗 | 不限 | 8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大类)、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妇科肿瘤科 | 妇产科医师 | C15-24-09 | 医疗岗 | 不限 | 7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大类)、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生殖内分泌科 | 妇产科医师 | C15-24-10 | 医疗岗 | 不限 | 4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大类)、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妇产科(不定方向) | 妇产科医师 | C15-24-11 | 医疗岗 | 不限 | 6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大类)、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新生儿科 | 儿科医师 | C15-24-12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新生儿科 | 儿科医师 | C15-24-13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已取得或可于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 |
放疗科 | 放疗医师 | C15-24-14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肿瘤学、肿瘤放射治疗、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已取得或可于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具有放疗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放疗科 | 放疗医师 | C15-24-15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肿瘤学、肿瘤放射治疗、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已取得或可于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具有放疗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MICU | MICU医师 | C15-24-16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紧缺岗位 | |
内科 | 内科医师 | C15-24-17 | 医疗岗 | 不限 | 1 | 45周岁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紧缺岗位 | |
外科 | 外科医师 | C15-24-18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中医科 | 中医师 | C15-24-19 | 医疗岗 | 不限 | 2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0周岁 | 中医妇科学、针灸、针灸推拿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执业类别为中医 | |
中医科 | 中医师 | C15-24-20 | 医疗岗 | 不限 | 1 | 35周岁 | 中医妇科学、针灸、针灸推拿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执业类别为中医 | |
生内(男科) | 男科医师 | C15-24-21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生内(男科) | 男科医师 | C15-24-22 | 医疗岗 | 不限 | 1 | 45周岁 | 临床医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麻醉科 | 麻醉医师 | C15-24-23 | 医疗岗 | 不限 | 3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紧缺岗位 |
麻醉科 | 麻醉医师 | C15-24-24 | 医疗岗 | 不限 | 3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紧缺岗位 |
超声诊断科 | 超声诊断医师 | C15-24-25 | 医疗岗 | 不限 | 4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紧缺岗位 |
超声诊断科 | 超声诊断医师 | C15-24-26 | 医疗岗 | 不限 | 6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紧缺岗位 |
病理科 | 病理诊断医师 | C15-24-27 | 医疗岗 | 不限 | 2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要求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 已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优先。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紧缺岗位 |
病理科 | 病理诊断医师 | C15-24-28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要求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 已取得或可于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优先。 | 紧缺岗位 |
放射科 | 放射医师 | C15-24-29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紧缺岗位 | |
放射科 | 放射医师 | C15-24-30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紧缺岗位 | |
妇女保健部 | 全科医师 | C15-24-31 | 医疗岗 | 不限 | 1 | 应届35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妇女保健部 | 医疗技术 | C15-24-32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妇女保健部 | 心理测评师/治疗师/咨询师 | C15-24-33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妇女保健部 | 心理测评师/治疗师/咨询师 | C15-24-34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病理科-分子病理中心 | 技师 | C15-24-35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医学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
检验科 | 检验技术 | C15-24-36 | 医疗技术岗 | 应届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检验科 | 检验技术 | C15-24-37 | 医疗技术岗 | 应届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输血科 | 医疗技术 | C15-24-38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生殖遗传科 | 技师 | C15-24-39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2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医学、遗传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病原生物学、免疫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生殖遗传科 | 技师 | C15-24-40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医学、遗传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病原生物学、免疫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质量管理部-病案统计室 | 病案技术 | C15-24-41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流行病 与卫生统计学、医学信息管理等病案统计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医学信息管理专业需为医学类院校 | |
医院感染管理科 | 医疗技术 | C15-24-42 | 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护理部 | 护理 | C15-24-43 | 护理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管理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 | |
临床护理 | 护理 | C15-24-44 | 护理岗 | 不限 | 10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护理学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药剂科 | 药剂 | C15-24-45 | 药剂岗 | 不限 | 2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药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中心实验室-动物中心 | 技师 | C15-24-46 | 非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动物科学、兽医学、畜牧学、基础医学、生物医学、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信息中心 | 工程师 | C15-24-47 | 非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大数据、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有丰富工作经历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 |
信息中心 | 工程师 | C15-24-48 | 非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2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大数据、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财务部 | 财会 | C15-24-50 | 非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医学工程科 | 工程师 | C15-24-51 | 非医疗技术岗 | 不限 | 1 | 应届30周岁、非应届35周岁 | 生物医学工程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生要求具备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质量管理部 | 职员 | C15-24-52 | 管理岗 | 不限 | 1 | 30周岁 |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医保管理 | C15-24-53 | 管理岗 | 应届 | 1 | 30周岁 | 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
监察审计室 | 职员 | C15-24-54 | 管理岗 | 不限 | 1 | 30周岁 | 审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类、工程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具备审计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 ||
运营管理部 | 运营管理 | C15-24-55 | 管理岗 | 不限 | 1 | 30周岁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临床医学、工商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运营管理、卫生经济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招聘对象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列入招聘对象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制一般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择业期毕业生以及同期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其中临床医学一般指临床医学大类。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对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仅作参考,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7时,应聘人员请登录我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s://zp.womanhospital.cn/apply/index.action,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相关附件,选择岗位报名。一般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每位应聘者可申报一个“第一志愿”岗位,“备选志愿”岗位仅为参考。请在“个人中心”-“投递记录”中确认“第一志愿”岗位为“已投递简历”状态。邮箱及手机号码作为通知招聘结果的关键联系方式,请确保准确。
2、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人力资源部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招聘系统显示为“初选”)。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或者招聘计划表注明“紧缺”的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
3、初评
医院将组织评审组结合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招聘系统显示为“复选”),择优确定考试对象。各岗位一般按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考核对象。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科室和医院两轮进行,逐轮淘汰。
1、科室考试
科室考试一般安排笔试和专业面试,护理岗位安排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1)笔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由各科室结合岗位要求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测试、文案书写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专业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不安排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院级面试人员,本轮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
2、院级面试
院级面试为医院层面综合面试,由医院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测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要素,确定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院级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全部为不适合的,相应招聘计划中止。
参加院级面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协议书、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职称聘任证明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备妥其他有利于证明本人工作和科研能力、业绩的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察
院级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本轮面试后确定的表现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医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均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院级面试结果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院级面试结果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调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拟聘用人员的入职资格原则上保留至2024年12月底。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s://www.womanhospital.cn/,“人才招聘”栏目);
2、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hr.zju.edu.cn/,“通知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具体信息一般仅在医院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81387(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电话:0571-87914862(
邮箱:fbrsk@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第一批).xls
2023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sbt.zj.gov.cn/art/2023/11/17/art_1229743683_58936680.html
投递招聘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高校师资网 https://www.gxszw.com/,提供博士人才招聘信息、研究生人才招聘信息。为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提供各岗位的高层次人才!
更多招聘信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师资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