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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在江苏南京设置考点,组织第二批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普通高等院校2023、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2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3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2024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同上。
5.报考人员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已被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6)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21.228.236.224:18081/login)
2.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00--2023年12月18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00--2023年12月19日10: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00--2023年12月19日11:00
5.报名必须上传的相关材料(有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各1份),相关材料将作为适岗能力评价的依据:
(1)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202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已取得的学历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学历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6)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业绩成果:本科与研究生阶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发明专利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最多提供10份,若超过10份,以前10份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自行排序,垂直正向,不留边框,内容清晰,便于识别)。
如研究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但其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节假日审核时间顺延),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视为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考生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因考生错报、漏报、延报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D类)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岗位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补报名时间内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届时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适岗能力评价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统一组织适岗性综合评价。
1.适岗能力评价(材料评分):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将作为适岗综合评价的依据,主要考察专业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适岗能力评价成绩不计入总分。
2.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的高低,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C类)中招聘岗位数为1的按1:8进入资格复审(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若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8,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数大于1的按1:5进入资格复审(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若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5,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适岗能力评价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复审资格。因未缴费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适岗能力评价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成绩相同的同分跟进),递补人员再放弃缴费的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可于12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适岗能力评价成绩,通过人员即可进行缴费。
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于12月22日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
5.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于12月25日公布递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考生可登入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标准: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C类)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D类)不收取报名费,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2.适岗能力评价通过的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17:00--12月24日17:00。
3.适岗能力评价后递补的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7:00。
4.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从2023年12月27日9:00起,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初审通过者,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对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江苏南京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请关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2.现场复审程序:报考人员携带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复审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由复审人员复审。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202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双向就业协议书(电子签约可不带);
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2023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如尚未完成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提供拟申请认证学历(学位)的中文翻译件,并在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承诺书。
(3)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4)如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5)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
(6)业绩成果: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发明专利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涉及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空额的,均不再递补。
六、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D类)采用面谈的方式,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C类)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资质素养、价值观和岗位专业能力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本次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面试时间安排在现场资格复审的第二天,面试地点与现场资格复审地点相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高校采用网上电子签约而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拟录用合同作为就业协议书的补充件。未在规定时间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参加体检资格。
2.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按照规定时间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2024年12月31日前),报考人员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遇报考人员放弃(被取消)体检资格、拟录用人员个人放弃(违约)、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5.新聘用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新聘用人员应当完成岗位要求的诊疗、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参加试用期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6.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7.新聘用人员符合《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人才补贴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九、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yixing.gov.cn/wsj/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ixing.gov.cn/rsj/
招聘其他信息将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510-87991884、0510-87988643。
十、招聘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7980140。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十一、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ixing.gov.cn/doc/2023/12/08/1191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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