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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工作意见(试行)》(化机编[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化州市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化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岗位等级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7.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
8.如现任岗位或职级高于选聘岗位的,须同意以选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职级重新聘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如选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立案、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聘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调动到新单位未满1周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或电话等形式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工勤技能人员不能参加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聘到管理岗位。
1.报名地址具体见附表2。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证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保留复印件。初审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及专业、工作经历、任职资格、服务年限、奖惩等综合情况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1)《化州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报名表》(见附表3);
(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4);
(4)撰写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二)笔试
笔试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笔试内容重点测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留意考试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留意面试通知。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体检对象,由选聘单位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专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列为选聘人选。
(六)确定选聘人选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聘人选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聘需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五)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本公告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可向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罗江南路11号206室,电话:0668-7359522)。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uazhou.gov.cn/bmzysz/zlxx/rsj/content/post_1264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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