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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鲁甸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简称“文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文职辅警13名,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由县公安局面向全市招聘后委派到鲁甸县纪委监委工作。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监察权)。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后薪资待遇主要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按标准统一购买。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户籍限于昭通市;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三)招聘年龄范围: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0日后至2005年12月10日前出生);
(四)男性身高在166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6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高血糖、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参加2023年度国家公务员、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合格并取得面试资格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政审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本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本人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本人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本人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十)本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填写《鲁甸县公安局文职辅警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3张及证件照电子版1张(格式JPEG),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准考证号以及取得面试资格的相关依据。
3.报名地点:鲁甸县公安局辅警办(3010)
电话:0870-8126555转3737
联系人:祖警官联系电话:13887020899
(二)体能测评
男生:1000米,4分55秒内合格;4×10米往返跑,13秒1内合格;纵跳摸高,2.65米合格。
女生:800米,4分50秒内合格;4×10米往返跑,14秒4内合格;纵跳摸高,2.30米合格。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者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如面试出现成绩相同,相同成绩进行二次面试,择优录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审查不合格或者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面试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事项由鲁甸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通过政审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县公安局统一集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满1年后实行层级化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鲁甸县公安局纪检组和鲁甸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两部门全程监督。
(三)本公告由鲁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鲁甸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彻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相关工作部门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126555转3731
纪律监督电话:8126555转3511
鲁甸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2日
岗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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