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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4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是国家环境监测一级站。主要承担资质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包括: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统筹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开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建立自治区应急环境监测网络,负责自治区跨区域的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对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及考核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岗位 名称 | 招聘 岗位数 | 学历学位 | 业 专 | 其他要求 |
专业技术综合岗 | 7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 大气科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气象学;统计学、应用统计;遥感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地理学;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文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环境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态学、生物学、水生生物学;农药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等相关专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 4.年龄要求: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4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
三、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信息发布在广西人才网(https://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3日。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1)考生下载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据实填写。
(2)考生须提交报考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1张近期生活彩照、个人简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有工作经历的补充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3)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压缩发至gxjczbgs@126.com.因扫描质量导致无法识别的报名材料,均不予接收。
(4)考生对所填报信息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与资格复核
(1)报名结束后,单位招聘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名单,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2)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及报名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报名材料原件须与报名时提交的材料须一致,如有不符现场取消考试资格。报到时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留存原件,其他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考生因报考过程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报名咨询电话:0771-5303485。
(二)考试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综合岗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综合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操作技能、岗位匹配度等,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审核档案人选。
(三)档案审核
面试结束后,招聘办公室负责查阅审核档案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应聘考生应当全力协助招聘单位开展档案审核工作。
(四)确定拟聘人选
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人选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按考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指定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拟聘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应聘岗位考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
(六)备案及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招聘办公室将拟聘人员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拟聘人员取得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资格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人员聘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福利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开始,统一为新聘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工会福利等。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771-5773685
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0771-57739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1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rsgl/zkxx/t177994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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