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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应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特色创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探索和构建“学科-专业-平台-团队-项目-成果”一体化建设发展体系。2014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平台框架下,2017年,发起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联盟”。202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汇聚一批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学校长期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进人才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提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创新平台创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从省外引进的符合贵州理工学院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第三层次(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第四层次(其他人才):经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专业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
第一、二、三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以上各层次人才,学校急需,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相关待遇
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均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
(一)安家费:第一、二层次人才安家费面议,第三层次人才的安家费60万元起,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30万元起,根据人才实际商议。
(二)如有需要,学校可为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新设创新平台。
(三)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政策执行。
(四)科研启动费: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根据科研项目实际商议;第四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5-1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15-45万元。
(五)其他待遇:
1.引进的领军人才,学校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学校副校级领导职务。
2.引进的拔尖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正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副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4.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人才公寓。
5.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省里面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学校按1:1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6.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
7.贡献奖励。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3名),或作为负责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或验收、评估为优秀等级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结项等级为“优秀”,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结项等级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拔尖人才取得领军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或优秀青年人才取得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三、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或调动手续),且拟引进人才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安家费:一次性兑现60%部分;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兑现40%部分。
(二)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人才政策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按贵州理工学院科研启动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博士洽谈,协商引进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三)用人单位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提出学术评价意见及引进意见。
(四)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待遇及意见。
(五)用人单位将《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岗位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根据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聘用管理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其他层次人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六、有关说明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商议的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851-88915904
电子邮件:gzlgrsc@126.com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变化另行发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it.edu.cn/info/1018/104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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