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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已构建起11大学科,围绕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综合性、全局性、关键性科技问题组织攻关,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2024年工作要点》(宁农科党发[2024]7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计划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我院2024年公开招聘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拟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和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具体信息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称一览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受此条限制);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谈加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采取笔试、面试加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凡在读博士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均可与我院签订预引进协议书(公证),待毕业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二)报名:2024年全年均可报名。采用招聘会现场报名或与《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报名。
(三)资格初审、复审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与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1.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四)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
笔试、面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专业能力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从科研能力、研究方向、学科融合、语言表达与研发思路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或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考试及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所有环节,须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翔、黑雪玲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邮箱地址:nxnkyzp@163.com
举报电话:0951-6886805、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2024年3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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