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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林科院)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综合性、多学科、社会公益型国家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林业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重大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着重解决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和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目前全院设有18个独立法人研究所、中心,14个非独立法人机构,28个共建机构,60余个业务挂靠机构,分布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林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于1995年,现有林学、林业工程、生态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涉及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草业科学、森林生态学、荒漠生态学、木材科学与技术、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等21个二级学科。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士后招收计划
(一)招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热爱林业和草原科研事业,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与创新精神;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科研业绩及相关要求请咨询培养单位博士后岗位联系人。
(二)招收岗位
我院博士后招收岗位定期动态发布,本批共计39个岗位,未在公告中明确的岗位,若有进站需求可与相关单位导师联系,双方达成一致后可申请进站。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院属各所(中心)全年受理博士后进站申请,申请者请直接与培养单位博士后工作负责人联系。(相关岗位信息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在站待遇
1.提供博士后公寓(独立套间,含厨房、卫生间)。
2.人事、组织关系纳入培养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相关福利待遇比照所在培养单位同等人员对待。
3.对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院的博士后,培养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对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协助解决其子女入托、入学、入保等相关问题。
4.入选中国林科院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另享受院资助经费20万/年,连续资助两年,用于工资待遇补助。
5.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国家统一开展的博士后人才计划,享受国家专项经费资助。其中,“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入选者在获得国家给予资助的基础上,我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6.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面上资助项目,可另享受国家专项经费资助,分别为18万(特别资助)、8万(面上资助)。
7.博士后进站后,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中级职称。出站前,按照相关规定可不占评审指标参加最近一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
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要求
中国林科院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是对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的专项支持计划。每年遴选10名拟进站或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入选“博新计划”,入选者除享受所在单位有关待遇外,每年另享受院资助经费20万元,资助期两年,用于工资待遇补助。我院公开招聘出站博士后人员时,入选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本批“博新计划”入选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一)申报条件
“博新计划”申报人员须符合博士后进站招收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
1.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事关系及档案须转入我院;
2.拟进站或新进站(2024年1月1日之后进站)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附件2)
2.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参加(主持)课题/项目、专利或奖励等。其中,论文材料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参加(主持)课题/项目提供任务书或合同;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8月31日,申报人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培养单位。
联系人:谢亦秋
联系电话:010-62889237
电子邮件:bsh@caf.ac.cn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2024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af.ac.cn/info/1040/51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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