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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是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秉承“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敬业 厚德弘毅”的校风迎头赶超、创新发展。2008年12月,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跻身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行列,先后获得“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建设支持;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年,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在科学研究方面,学校与中国热科院获批共建“热带作物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与东南大学获批共建“数字医学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科技部创新引智计划,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智库,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7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5个院士工作站,11个省级人文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立了“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助力海南自贸港文化内涵建设。其中:海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入选2022年度“中国智库索引(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获评A等级智库;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获选“ 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2年度智库建设优秀案例推介名单”;海南大学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院进入“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2年度来源智库增补名单”。在科研项目方面,2023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263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项。
随着海南开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大学又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作为海南唯一和全国热带地区唯一、面向南海最前沿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海南大学将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全局,落脚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践,坚持“支撑引领、特色取胜,高位嫁接、开放创新”的学科建设总体思路,认真审视、用力扛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面向未来,海南大学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殷切嘱托,坚持扎根海南大地办教育,与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以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和支撑引领海南自贸港发展的一流大学为目标,努力把海南大学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开放的示范。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的各个领域,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会计是世界通用的商务语言,是中外人文交流的重要领域和载体。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发挥人文交流在经贸合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长效性作用,特别是发挥高等学校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服务中国会计行业企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人文交流,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和海南大学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共建“会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研究院秉持“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秉持正确义利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文交流理念,为会计行业和相关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智力支持与资源服务,促进会计行业中外人文交流;助力高校更好地发挥五大功能,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融合发展;为相关企业在国内外发展提供人文理论指导、专业人才与技术支持、解决发展问题的方案和人文交流培训等,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助力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会计人才人文交流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一、招收学科
会计学。
二、招收类型
主要招收全职博士后。
三、招收名额、时间
不限。全年均可申请入站。
四、博士后在站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 2 年,因项目期限和研究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1年。博士后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进入第二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总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年。
五、申请条件
1.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 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博士后待遇
1. 年薪标准:全职博士后的基本薪酬待遇为税前23万元/年,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三部分。基本工资为全国博管会日常经费或海南省日常资助经费,标准为税前8万元/年(聘期内支持,不含延期,具体标准以国家或海南省的最新政策为准);生活补贴由学校提供,税前15万元/年(聘期内支持,不含延期);绩效津贴由合作导师提供,每年考核后由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2. 全职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租/购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3. 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0万元/年,每年评选1次,获评项目数量不超过参评项目数量的2/3)、面上项目(5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放,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30万,须申报评审)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
5.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可按学校或成果所属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6.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考核优秀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全职博士后可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七、进站申请程序
1. 申请者主动联系博士后合作导师,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按以下程序申请。
2. 申请者提供进站材料,进站材料根据全国博管会的要求适时调整,具体见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博士后专栏https://hro.hainanu.edu.cn/rcw/bsh1.htm,二级单位(合作导师所在单位,下同)党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考查,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考核。考核和考察通过后报学校博管办审核。
3. 学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同意招收的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4. 经学校批准同意招收的人员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各流动站审核,人事处审批后,报全国博管会核准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博士后专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南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86-0898-66271136
邮箱:rscbgb@hainanu.edu.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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