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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及专科建设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精神心理科专业技术人员:
一、岗位要求及待遇
1.精神科医师岗位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或已完成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专业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
3)其他:已取得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具备全职医疗机构从事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经验者优先。
2.心理治疗师岗位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专业要求:心理学相关专业;
3)其他:已取得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具备2年及以上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工作经验或全职医疗机构从事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经验者优先。
3.相关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录用,按照本院同级同类人员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优秀博士研究生、高级人才一经录用:
按照本院同级同类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优先申报武汉市事业编制;
优先推荐各类人才计划及各类人才项目;
二、应聘人员须知
1.应聘者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及高级职称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2.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专业型硕士);
3.应聘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应聘者需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反应敏捷、道德品质良好,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5.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所有应聘者均须为国家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等非统招学历);
7.医院除主院区外,分院区也已投入使用,应聘人员招聘入院后必须服从医院的调配,否则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8.应聘者通过面试后,须参加科室试工考核及医院组织的应聘体检,并最终形成综合录用结果。
三、网申时间及方式
1.应聘人员请将简历、自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件及对应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应聘材料扫描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425991440@qq.com;
2.本次招聘投递简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3.入围者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招聘工作后续安排,未入围者不予通知,敬请留意。如因应聘者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流程
网申→简历筛选→面试→考核→体检→录用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儿童医院(武汉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0号)
咨询电话:027-8243349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人:刘老师、冯老师
武汉儿童医院武汉市妇幼保健院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gwhfe.com/etyy/de/detail_home/2_2_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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