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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原县2024年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专业匹配、人岗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全区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40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其他岗位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及身体条件;
5.符合《海原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且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现役军人;
8.凡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县内公立医院已招聘的备案制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招聘范围和时间节点要求
1.本次招聘范围为全区,及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根据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的按照1988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年龄30周岁以下的按照199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计算。
应聘者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表格(一式两份),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30至2024年8月14日18:30(正常工作时间)。
3.审核地点: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海原县老城区万福路)。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笔试开考比例(拟招聘人数与相应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一般为1:3,招聘岗位人数和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将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七、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笔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100分。卫生专技人员岗位专业科目划分为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4个小类;其他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类)15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二)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成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由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与面试公告同时发布。
八、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面试当天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除测评综合素质外,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
(三)面试时长和分值。面试时间15分钟,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九、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经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其他岗位人员存在笔试成绩相同,经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十、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一、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个人诚信、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事实依据,经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十二、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印发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试用期6个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
十三、待遇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40人均为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公立医院对备案人员在绩效待遇、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聘用名单核准后报海原县委编办备案。
十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受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2.招聘文件印发之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55-40121890955-4011954
投诉电话:0955-4011528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05_4613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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