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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退役军人事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要求会计、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性别不限;
4.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过办公室、财务等相关工作者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5.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jaqtyjrswj@163.com,(备注:姓名+电话)。
3.报名材料:《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聘登记表》(含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笔试和面试。(面试时上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聘者所留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
5.决定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对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单位与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咨询电话:0591-8730008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30-17:3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zja.gov.cn/xjwz/zwgk/gggs/202307/t20230728_46457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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