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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招聘单位简介
刑事司法学院是山东政法学院的二级学院,主要承担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我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54人。其中,专任教师42人,学生管理服务人员1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8人、副教授1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0人、硕士学位者30人,硕士生导师12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3人,省富民兴鲁奖章获得者1人,第四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多人担任各级学术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02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博士(刑法学专业和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附件1)。
0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职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学术骨干人才第一层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学术骨干人才第二层次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优秀青年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个别情况可适当放宽;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附件1)。
(三)特别注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04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dupsl.edu.cn/rczp.htm)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刑事司法学院电子邮箱:000256@sdupsl.edu.cn,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表中所体现的文章、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所有材料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600。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并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05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按照引进人才类别及层次,学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提供如下待遇:
岗位待遇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0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邮政编码:250014
刑事司法学院联系人:马老师
刑事司法学院联系电话:0531-88599989
07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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