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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招宝山街道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律性强,无党纪、政纪、刑事、治安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服务意识较强,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报考时为宁波大市户籍(镇海区户籍优先)。
二、招考岗位及要求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并详细填写信息,以word版格式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高清照片或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664242176@qq.com,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环节,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将酌情取消招聘岗位指标。
(三)考试
考试由街道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原则上按招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录用。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录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街道办事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0574-8627869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李老师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308/t20230802_112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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