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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招聘科研助理和辅导员专职助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本次招聘为专项公开招聘,仅面向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10名。
1.科研助理5名。其中,各学院科研助理3名,研究生院、科研处科研助理各1名;
2.辅导员专职助理5名。
(二)岗位职责
1.科研助理岗位职责
(1)在本单位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各学院科研助理承担本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等工作;
(3)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科研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4)积极完成学校科研处关于科研项目的规定、要求;
(5)研究生院和科研处科研助理承担本单位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辅导员专职助理岗位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学院辅导员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4)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入住学生公寓,以公寓为重要维稳阵地,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为大学本科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科研助理报考条件
1.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2.在校期间有过科研实习经历或承担过科研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辅导员专职助理报考条件
1.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3.具备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藏语言的能力;
4.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有思想政治教育、心理、教育等相关专业学习或实践经历的;
(2)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助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处分的;
2.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3.受到学术不端处理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聘用待遇及档案管理
(一)聘用模式。岗位为编外聘用,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为:
1.科研助理薪资约5500元/月(包括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
2.辅导员专职助理薪资约6000元/月(硕士研究生约6500元/月,包括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
以上岗位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按照在编人员标准享受误餐补助、通讯补助、降温费、取暖费。
4.每年报销一次工作所在地到户籍所在地的探亲往返路费(上限3000元);
(三)我校不接收人员档案,个人自行联系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西藏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入“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和辅导员专职助理招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并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xzmzdxzp2023),报名时需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在同一张图片内);
2.本人毕业证书;
3.本人学位证书;
4.其他学生干部任职和荣誉奖项证书等加分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组织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和加分材料。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考察推荐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考核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和各学院进行考察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考察推荐要坚持政治素质第一的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面试
通过考察推荐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专业岗位的要求进行,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水平、职业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成绩
1.科研助理岗位成绩构成
总成绩构成为面试成绩(占60%)+硕士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占30%)+加分项(占10%),其中综合测评成绩由研究生院核定,计算方法如下:将综合测评第一名的成绩换算为100分,其余人员按照与第一名综测成绩的百分比按比例计分。(如第一名在校综合测评成绩为90分,第一名成绩换算后为100×30%=30分,另一人分数为72,则换算后分数为72÷90×100×30%=24分)
2.辅导员专职助理岗位构成
总成绩构成为面试成绩(占60%)+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占30%)+加分项(占10%),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分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核定。
3.加分项
(1)科研助理岗位
第一类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硕士在校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干部的加5分,担任过院级学生干部的加4分,担任过班级学生干部的加2分。
第二类加分: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硕士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过校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过研究生院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加2分。同一加分类型取最高加分,不累加;总分为两项加分类型之和。加分项计入总成绩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加分材料,由研究生院做好审核计分和解释工作。
(2)辅导员专职助理岗位
第一类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在校期间在校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干部的加5分;担任过院级学生干部的加4分,担任过班级学生干部的加2分。
第二类加分: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受到国家级个人荣誉表彰奖励的加5分,省级优秀奖励的加3分。同一加分类型取最高加分,不累加;总分为两项加分类型之和。加分项计入总成绩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加分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审核计分和解释工作。
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公示。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在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派遣用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面试、体检工作结束后,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出现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说明
(一)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二)科研助理和辅导员专职助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劳务派遣公司及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人自愿离职;
2.有重大违规违纪和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的;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三)本公告由西藏民族大学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9-3375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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