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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和《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现将2023年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事业单位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资格审核
(一)考核对象
报考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考核聘用岗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
(二)资格审核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加分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09:00——12:00到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70号。联系人:张梦茜,0971-6152159)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测评方式
考核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西宁市南山公园考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8:30;西宁市湟水林场考核时间: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
2.考核地点:以考核通知单为准。
3.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的顺序进行。测评时,由参加测评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公布成绩
1.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70%
2.根据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确定。
3.成绩于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考核测评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体检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8月25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单位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和用人单位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 《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0971—6152159
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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