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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共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人,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与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及性别: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林学、水利水电专业;
5.具有龙陵县户籍,报名需要持有龙陵县户口;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优先,有驾驶技术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7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三楼政治处。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75-6123737。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现场填写《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请上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2023年8月21日前)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作为进入考试的人选,笔试根据岗位要求主要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由考评组确定内容评价计分,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总分100分,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6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分100分。
(四)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差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替补。
(五)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对象需到辖区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犯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若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服从岗位调配。
五、工资待遇
相关人员一经录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9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工资41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六、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ongling.gov.cn/info/8144/3759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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