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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金湖县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为金湖县人民法院编外用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法院司法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安排,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限男性,身高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传染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辅助工作的情形;
12.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及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金湖县人民法院四楼412办公室。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金湖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笔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体能测试
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4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测总分100分,占总成绩20%。体能测试项目为
(五)面试
考生笔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分占总成绩50%。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将会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政审
考生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由金湖县人民法院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资待遇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与金湖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月,正式聘用工资参照县法院现有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本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会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0909580;
0517-8090958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589575。
本简章由金湖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金湖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nhu.gov.cn/col/1404_515786/art/16908192/1691568557524dO6Baxj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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