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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光明区两新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9:00至8月23日1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资料
(1)《党建组织员报名表》电子版及PDF扫描件(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请扫描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材料(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PDF格式);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PDF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PDF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4);
(7)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等,PDF格式)。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将全套报名资料按先后顺序整理好,形成压缩包,以“姓名+党建组织员报名资料”格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zzbzz2k@szgm.gov.cn。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咨询联系人:陈小姐、郭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2121;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考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录人数。
2.本次招聘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确保报考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须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光明区委组织部划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按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报名资料纸质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体检报告一并报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用人选
经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区委组织部指定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职级晋升按照光明区党建组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3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0775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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