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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育考试招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2001年成立,是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研考、高考、对口高职、成考、专升本、初高中学考、自考、社考等30余项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命题、考务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岗位
根据需要,招聘从事文秘、信息技术保障、财务核算管理、考试综合管理等工作的非编工作人员12名,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入职等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
区内外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相应要求者,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并具有对应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本岗位工作,立志长期服务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事业,能适应全年2个月以上全封闭入闱管理工作。
4.具有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分别同时相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校生。
7.现役军人、在编在职公职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等。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相关事项提示。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9时—8月20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及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的顺序制作成PDF文档,汇总至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以压缩包形式(与文件夹命名一致)发送至邮箱:13989988919@163.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
(三)报名要求
1.岗位选择。报考者应认真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
2.回避制度。凡报考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办理聘用人员事项时,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截止时间。报考者请务必确保投递邮件到达时间为8月20日18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请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报考者对计划和职位信息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要求可通过公告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因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核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在参加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须出示使用,请妥善保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将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答题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开考比例为1:2,结合实际划定合格线;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考点设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笔试成绩(含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5.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者须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进入面试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岗位匹配性和专业素养等。
2.面试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
1.总成绩=折算后笔试成绩+折算后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岗位按照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完全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下一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政审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政审
根据体检合格和递补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方位重点考察,重点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政审参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拟聘用者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岗位安排,以及在网上造谣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聘后实行脱密期管理,两年内(以合同期满之日起算)不得从事我区教育考试招生咨询、志愿填报指导等中介服务工作,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待遇保障
1.聘用者的工资待遇、日常管理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聘用者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月均应发税前收入(不含“五险一金”单位配套部分)不低于1万元,具体以合同为准。
3.聘用者事假、通讯、伙食、加班、工会、差旅等相关待遇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在编干部职工相关规定执行,参加教育考试招生考务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者年休假探亲费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因工作原因未休满的视情况安排补休,不发放未休假补助。
5.聘用者可参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设置的行业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聘用单位可结合个人综合考评情况核定相应工资待遇。
6.聘用者子女参加我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按照报考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聘用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2.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仔细核对报考岗位、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内容等,避免错失聘用机会。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报考者请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报考者须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络不畅通、未及时知晓相关要求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聘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严肃处理,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报考者和社会监督。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有,未尽事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符老师:0891-6314399,13989988919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工人事处:0891-6599803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7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sks.edu.xizang.gov.cn/57/64/5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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