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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批复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条件及方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0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10日之前(含8月10日)有效。
4、“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2023年,群众艺术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文研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审查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中心街南头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楼A区百姓剧场
联系电话:0318-2083506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2张。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考生持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本人);②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③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其余考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测评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相应的实践技能。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文广旅局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2023年8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engshui.gov.cn/art/2023/8/10/art_2385_499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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