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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学历要求参考附件1);
(六)具有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00,报名系统将于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00关闭。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本次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由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为方便我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名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9:00后。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试(含笔试、面试等)、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2日(星期六)下午3:00-5:00;
2.笔试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请考生留意报名网站、我院官网。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成绩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4的,按笔试成绩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我院官网公布,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额外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我院官网信息。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我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招聘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聘用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参加笔试期间,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2258818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sdefy.gov.cn/?con=article&ac=view&id=5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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