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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长安镇人民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2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口腔医生岗位2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关于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薪酬待遇的通知》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纳入岗位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薪约为18-24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报名者填写《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均可,报名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份并持报名资料到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办公楼407室人事组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者填写《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一份(报名表上插入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另附上报名资料复印件的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邮送到电子邮箱2979565966@qq.com。文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邮件主题与文件名一致。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将不予接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6)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
4、报名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长盛西路103号四楼407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请通过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招聘条件,由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加考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设定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设定80分合格线。
1、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比例,按照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此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拟招用为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82581369;联系人:陈老师
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dghb.dg.gov.cn/gkmlpt/content/4/4056/post_4056180.html#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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