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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实行省邮政管理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双重管理,以省邮政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7名,现空编17名。主要职责是为全省邮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以及禁毒、反恐、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提供支撑保障;参与邮政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建设、日常运营管理、突发事件协调疏导和调查处置等应急工作;负责全省邮政业安全监测和预警,以及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邮政业安全教育、消费者申诉受理等工作;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省邮政快递业发展需求,按编设岗,按需设岗,严格程序,择优录用,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才队伍中,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促进海南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名,管理人员6名。具体详见《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3.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三)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0日。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f73fKFSq07Snf7xH1xFgW0Zm40c8Pd5DBKBq95ScqwDV38FtA
2.报名时间
2023年9月6日9:00-2023年9月15日17:00。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
(7)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上传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并盖章。
(8)《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5)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资格审查与查询
1.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3年9月14日17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9月14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9月15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9月15日17时准时关闭。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安全管理岗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和邮政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岗笔试内容主要是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兼考公共基础知识和邮政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支撑岗笔试内容主要是计算机专业知识,兼考公共基础知识和邮政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发布。
4.考试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工资待遇及其他手续。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纪检办公室:0898-667262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方式
(一)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6513857、6675225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i.spb.gov.cn/hain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8/edffcdbe00604687834aeb96932c37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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