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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才招引相关政策规定及都江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健系统紧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非基层副高级)人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依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通过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通过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起算时间自聘用之日起),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卫健局(028)87110470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028)89741026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7111695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九、特别提示
人才引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社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人才引进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都江堰市人社局、都江堰市卫健局、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29255/2023-08/30/content_136f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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