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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党委智库作用,加强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拟公开引进4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3.专业要求:符合《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7:30。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同一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将相应核减或调剂岗位计划引进人数。
(三)笔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笔试主要为综合写作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引才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考生个人放弃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每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形象举止等情况。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笔试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考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每一岗位体检和考察阶段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本次人才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8391221(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98896(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ordos.gov.cn/ztzl_146775/sbjjhjyzxbz_150814/sbjjhjyzxbz/202407/t20240722_3637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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