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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聚焦学校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不断优化升级人才队伍结构和发展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办法》(校发〔2023〕3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围绕学校建设发展需求,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基础学科、师资紧缺的学科,我校第一批次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身心条件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学历专业条件
学历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
五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后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业绩特别突出的四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且业绩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业绩条件
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不同学科类别和不同业绩标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5种类型。
一类人才:申请者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或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二类人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的领军人才。新引进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类人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的青年人才。新引进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类人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博士后)。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或国内博士毕业且获得国家基金资助者,可放宽工作年限要求。在本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学术成果,具备担任学术带头人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类人才: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博士后),或者国际著名企业担任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者毕业于国际一流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流程
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高层次人才填写并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全职(非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学校会主动联系,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单独审查的方式,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面试考核
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学院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将对通过审核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具体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来校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十一、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农业大学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065(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5630(纪委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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