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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8人,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日)。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考生专业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3.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发布通告
2023年4月6日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9:00至4月26日16:00。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
2.资格初审。报考者上传报名表后,由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4月26日16:30前随时登录http://szexam.pzhl.net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27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4月27日17:00前登录http://szexam.pzhl.net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4月28日9:00—10:00改报其他职位,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应于4月28日10: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者应于5月11日至5月12日登录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前,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专业测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选择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实际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 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皖北卫生职业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 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宿州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四、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编外聘用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工资待遇)。
应届毕业生签合同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95168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0811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来源:https://rsj.ahsz.gov.cn/rsks/rsks/19361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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