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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才。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引才需求
本次引进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5人,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四、引进的人才待遇
1.拟引进的人才经报批后办理引进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2.学校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并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8~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各岗位招满为止。
1.应聘者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
2.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请发送到指定邮箱:aqzrc@aqvtc.cn,邮件名称格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姓名+专业”(所有电子文件压缩后应小于50MB)。
(二)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人事处联合相关部门人员,严格对照报名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并在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考核与审批
学校成立相应的引进人才面试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或竞聘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引领水平、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及家庭情况等。
采用竞聘考核的方式包括说课和学术成果评价两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说课占40%、学术成果评价占6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课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对考核人员提出拟引进意见,提交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引进层次类别及其待遇等事宜。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签约、报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安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6-5284635(监察审计处)胡老师。
(五)咨询电话:0556-5283027(组织人事处)张老师。
(六)本公告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来源:https://www.aqvtc.edu.cn/2023/0630/c615a7647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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