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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3月份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采取集中报名和笔试、分别专业测试、集中体检、分别考察、集中发布录用公告、分别签定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 次招聘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局长孟祥光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研究生人才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以下简称“事业科”),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公室、市人社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本次招聘各阶段工作安 排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具体任务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公室、市人社局事业科组织实施,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收费、发放准考证、成绩公告等工作。
(二)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社局办公室、市人社局事业科组织实施,负责考场及人员的安排、准考证制作、命题、制卷、阅卷、分数统计等考务工作。
(三)专业测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考生组织专业测试(面试),包括考场及人员的安排、准考证制作、命题、制卷、阅卷、分数统计等考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四)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事业科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纪检监察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负责招聘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环节工作由各责任部门制定工作细则,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在考务环节进行巡查。
二、工作步骤及分工
(一)招聘公告的发布
时 间:2014年3月13日
内 容:在市人社局网站、蚌埠人事人才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28、107路车解放路立交桥南站下)。
报名时收取笔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不够开考比例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于4月2日上午工作时间到市人社局(胜利中路35号)3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退报名费。
责任单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公室、市人社局事业科
(三)准考证的制作和发放
3月31日(周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纸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事业科。
4月1日(周二),事业科审核后交市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准考证。
4月3日(周四),各招聘单位负责贴照片及信息核对。
4月4日(周五),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再次核对个人信息。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4月1日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市人社局事业科
(四)公共科目笔试工作
命题及制卷:4月2日—4月6日。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4月7日(周一),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4月1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社局事业科、市人社局办公室
(五)专业测试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于4月4日之前在人社局网站公告。专业测试在4月27日之前完成,专业测试费用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收取。
专业测试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业笔试,二是面试(包括试讲、技能操作等多种测试方式),专业笔试与面试的分值比例控制在3:7至5:5之间,个别紧缺岗位专业测试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的入选比例、测试方法、测试的分值计算、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责任人: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六)成绩合成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最终成绩(140101、140102岗位另有规定,详见后续发布的专业测试公告),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发布。
责任单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计划安排在5月3日。
体检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岗位报考人员进行考察,5月18日之前完成考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事业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等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录用。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28、107路车解放路立研究生人才交桥南站下)。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2014年7月10日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被录用的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笔试费用。
6. 在安徽服务的或者在外地服务的皖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仍为编外人员)执行加分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在3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公共笔试成绩增加2分。
7.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3月31日(周一)上午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岗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4月2日(周三)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8.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4月4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公共笔试计划安排在4月7日,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4月1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三)专业测试(面试)
4月4日之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专业测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按照方案要求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专业测试中的各项成绩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专业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部门监督下,即刻合成专业测试成绩后签字封存。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专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140101、140102岗位另有规定,详见后续发布的专业测试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高校师资网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考察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
市博物馆咨询电话:0552-2066218
市规划馆咨询电话:0552-2076162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bbhrss.gov.cn)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http://www.bengbu.gov.cn/srsjgzwj/article.jsp?articleId=2680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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