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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7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从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8年服务期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4月26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桐城市人民政府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周日正常报名审核),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招聘大厅(桐城市南山路24号人力资源市场内)。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亲笔填写的《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4)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说明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或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报考2018001—2018041岗位的报名费90元(两科,合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5日—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27日上午。
3.笔试地点及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及分值:《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知识(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
《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终成绩(百分制、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缴费: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察
1.人选确定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择优选岗
岗位代码为:2018020、2018037、2018041报考同一岗位类别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政府网等网站上公示7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民政府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四)本公告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2.2018年度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来源:
http://rsj.anqing.gov.cn/17288715/28226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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