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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官网等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宿州人事考试网(www.szks.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00至5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初审时间为5月10日9:00至5月25日17:00。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5月25日17:00前随时登录宿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5月25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聘单位在5月26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再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截止后,招考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确认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7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聘单位于5月27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6月5日至6日从宿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招考职位按1:3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同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市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7-2666025
来源:
http://www.szks.gov.cn/exam/queryNews_2547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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