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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公司)是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从事住房消费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国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5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50-303511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45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2018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在2018年7月20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将取消正式聘用)。经初审后,填写报名表,考生也可直接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chuzhou.gov.cn/)下载报名表。
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给《准考证》。通过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不退报名费。
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领取准考证地址: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同报名地址),咨询电话:0550-3035115。
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
4、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试卷》,分值为120分。
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市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金融、会计、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笔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上午8: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滁州市住房管理中心网站公布(http://zfgjj.chuzhou.gov.cn/)。
2、面试
①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管理中心网站等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有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等排序。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
2、体检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3、考察工作由是公积金中心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公示
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工资待遇
1、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与惠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按照国家规定缴交“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
来源:
http://zfgjj.chuzhou.gov.cn/content/article/6183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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