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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陵市直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竞争择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专业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专业笔试及专业测试工作由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高中学科教师23人,共10个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信息技术、美术、音乐。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招聘岗位相一致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各学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铜陵市直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铜陵市(含所辖各县区)在编教师;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本次网络报名委托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统一为8月28日10:00至9月1日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铜陵市直属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地址(非常重要)。
3.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有关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解释。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9月2日下午5:00前可随时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3日12: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通过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网上支付),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6日14:00之后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2.考试费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专业笔试费用45元/科,专业测试费用80元/科,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4日(工作时间),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到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结果公布后需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两个环节。
(一)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笔试。
2.专业笔试满分100分,根据不同学科进行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的综合性知识。
3.专业笔试后,以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笔试最低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员,若成绩合格人数低于1:3或按比例入围的最后1个名额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专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4.“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0日上午8:30至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原始成绩增加2分。
5.专业笔试结果将在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铜陵市教育局负责对入围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11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9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资格复审地点: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逾期视为弃权。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根据各学科指定的相关教学内容进行时间为15分钟的无生上课。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以上环节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
九、聘用
市直初中岗位实行选岗,选岗前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学校(限选一次),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已选定学校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学校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平台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查阅。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2832884
监督举报电话:0562-2821761(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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