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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编委《关于市监察留置所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六编[2018]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霍山县监察委员会、霍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指导,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的辅警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公安局和市监察留置所安排使用,招聘计划10名(男性)。
应聘此次考试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此次招聘工作考务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政治思想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
3、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1988年9月1日之间出生)。
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3、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过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霍山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件);《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工作常识、时事、政治、省情县情、公文写作等。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组织。采取1000米跑步、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等方式进行。体能测试通过人员进入下一轮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霍山县政府网站公布。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按优先聘用条件先后顺序排序。
(六)体检
依据合成分数,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政审
由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九)聘用与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年工资不低于20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购买五险一金。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县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4-5027576
县公安局0564-5233716、5233718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霍山县监察委员会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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