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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秀运动队建设,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科学发展,结合省优秀运动队项目设置和队伍现状,根据《安徽省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工作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2007]41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2号),现就2018年度安徽省体育局优秀运动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标准,科学选材;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
二、招聘工作机构
招聘工作在省体育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省体育局人事处、竞技体育处、有关训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运动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三、招聘运动员计划及条件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84名,招聘对象为我省2017年以来批准在训的试训运动员。属引进外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的,可不受试训要求限制。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具备良好品行和体育道德,遵纪守法;
3.符合各项目招聘条件;
4.具备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具体项目、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11月5日前):
应聘人员应完整填写《运动员招聘报名表》(附加2),并附相关报名材料,于11月5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各训练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赛事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2.资格审查(11月8日前):
省体育局各训练单位负责填写《运动员招聘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8日前报省体育局人事处。省体育局人事处、竞技体育处负责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鉴于运动员岗位的特殊性,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省体育局将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选拔。
(二)专项测试(11月18日前):
省体育局组织由有关处室、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训练单位和专家参加的测试组,按照《招聘运动员工作专项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附件4),结合各运动项目特点,对运动员进行专项、体能、机能等方面的测试。
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按照各项目选材评价指标权重对参加统一测试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评估因素包括:个人或所在团队比赛成绩;技术特点;体能素质;近期成绩提升速度;发展潜力,以及部分项目所要求的身体形态特征等等。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或以上级别赛事前八名的运动员免予专项测试。
(三)体检考察(11月25日前)。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跆拳道、散打、拳击运动员体检需增加脑电图项目。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重点考察拟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运动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试训期间表现等情况。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人员;
3.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4.不适宜作为运动员的其他情形。
(四)审核公示(11月30日前)。
省体育局确定拟聘运动员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2007]412号)规定,各训练单位与招聘运动员签订《安徽省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规定。聘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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