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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舒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我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20名。其中:男警职位17名,女警职位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㈠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已被正式授予警衔、在编在岗的人民警察(不包括铁路、水上、监狱等司法警察及其他专业警察)。
㈡报考资格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⒉具有1年及以上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月);
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⒍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⒉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⒋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法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调动等程序进行。2018年11月上旬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舒城先锋网、舒城县公安局网发布选调信息。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信息也将陆续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选调等资格。
2.审核推荐
本次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舒城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签报考意见、加盖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1月28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名称格式:“男警+姓名”或“女警+姓名”)发至scxgaxd2018@163.com邮箱。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照片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我县选调报名工作人员对照规定的选调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2018年11月28日17:30前完成。
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选调名额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核减该职位选调名额。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职位,经“舒城县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⒋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2月3日至12月4日,从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㈡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公安基本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㈢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成绩达35分以上的为合格。体能测试于面试结束后10日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职位差额确定入围人选(男警职位差额2名,女警职位差额1名;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入围人选),不足规定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对象应于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和首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均须加盖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各1份到舒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即确定为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㈤体检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㈥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舒城县组织、纪检、人社、公安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㈦公示与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被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舒城县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经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具有其他不适宜选调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参选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导致职位选调缺额的,从同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㈧调动
正式选调对象,由舒城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新选调干警在舒城县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事宜
本次选调工作由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组织,舒城县公安局配合,舒城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
报名联系电话:0564-8568750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51-65127522
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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